2026年7月4日,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(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标志着自2019年该法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正式启动。此次修订共涉及20条内容,旨在适应平台经济新业态、强化主体责任,并首次增设对外反制条款,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
一、修法背景:从“野蛮生长”到“规范发展”
随着直播电商、社交电商、小程序交易等新业态快速发展,现行《电子商务法》在适用范围、责任界定、监管协同等方面已显滞后。此次修法聚焦平台经济跨界融合、线上线下监管不一、新业态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,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行业从“流量驱动”向“创新驱动”转型。
二、核心修订内容:五大亮点重塑行业格局
1. 扩大调整范围,明确新业态权责
草案将直播电商平台、MCN机构、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监管体系,明确平台按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。若平台将审核等法定义务委托第三方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同时,新增域外适用条款,明确境外电商活动若扰乱我国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主体权益,同样适用本法。
2. 健全平台责任,大幅提升违法成本
处罚机制实现重大突破:
1) 定额罚款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;
2) 首次引入“比例罚”机制,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,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%的罚款;
3) 新增暂停新用户注册、暂停特定品类业务、停止网络接入等精准惩戒措施,避免“一刀切”影响正常经营。
3. 强化监管协同,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
建立线上线下归口管理一致原则,推动部门联动与央地协同。实施分层分级监管,根据平台规模匹配监管资源。同时建立地方政府责任约谈制度,对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风险隐患的,可约谈主要负责人。
4. 规范突出违法行为,回应社会关切
强化禁限售商品管控,要求平台对损害国家利益、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依法处置并上报。完善信息公示规则,严管平台不合理收费、限制商家经营等行为,切实保障中小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。
5. 深化开放合作,增设对外反制条款
这是本次修法对跨境电商最具实质意义的突破:
1) 推动电子签名、电子身份、电子单证等国际互认,降低跨境交易制度成本;
2) 建立多双边磋商与争端解决机制;
3) 新增对外反制条款:对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或地区,可依法采取反制;对损害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,可列入“不可靠实体清单”,限制其对华电商投资与交易。
三、对跨境电商的实质影响
1. 出海权益保障升级 : 新增的反制条款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“武器”。当遭遇海外平台无故封号、差别化收费、歧视性准入等不公待遇时,企业可依法寻求国家层面的救济与支持。
2. 国际规则衔接加速: 推动电子单证、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,将有效解决跨境卖家“规则重来一遍”的痛点,显著降低通关、结算等环节的制度性成本。
3. 国内合规要求趋严: 随着“以数治税”推进,平台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经营者信息,征税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。刷单、虚增交易额等灰色操作将难以为继,合规经营成为生存底线。
四、企业应对建议
积极参与立法反馈: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。建议企业结合海外实际遭遇的账号限制、差别收费等问题,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商务部官网提交意见,推动“歧视性行为”认定标准细化。
提前布局合规体系:规范财务核算,停止刷单,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,确保商品、宣传、数据等环节符合新规要求。
关注国际规则动态:利用电子单证互认等便利政策,优化跨境物流与支付流程,提升运营效率。
五、结语
此次《电子商务法》修订,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“强监管、重合规、促开放”的新阶段。对跨境电商而言,既是挑战,更是机遇。唯有主动适应规则变化,坚守合规底线,方能在全球竞争中行稳致远。
反馈渠道
市场监管总局官网“征集调查”栏目
商务部官网“互动交流”栏目
信函: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或商务部电子商务司(信封注明“电商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”)
截止时间:2026年8月4日